再曝光!拉萨查处4起借疫情哄抬物价违法案件……
疫情以来,拉萨市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进位,多措并举,严格落实价格监管责任,全力保障物价平稳运行,助力企业复工复产、复商复市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截至目前,全市共立案查处价格案件8起,罚没款10.74546万元。前期已经曝光了两批典型违法案件,起到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。但仍有个别经营者心存侥幸,无视法律法规,扰乱价格市场秩序。现将市场监管部门近期依法查处的4起借疫情哄抬物价违法案件再次向社会公布。
案例1
接群众举报,2022年9月18日,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关区某蔬菜水果店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其高价销售蔬菜水果,涉嫌违法,决定立案调查。经查,当事人销售的黄瓜等4种蔬菜价格涨幅较高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,拉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条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4082元,并处罚没款4082元,罚没合计8164元,上缴国库。
案例2
接网情反映,2022年9月21日,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关区某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其高价销售蔬菜,涉嫌违法,决定立案调查。经查,当事人所销售的苦瓜等16种蔬菜价格涨幅较高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,拉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条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10131元,并处罚没款10131元,罚没合计20262元,上缴国库。
案例3
接上级交办,2022年8月30日,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关区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其高价销售鸡蛋且未明码标价,涉嫌违法,决定立案调查。经查,当事人销售的鸡蛋价格涨幅较高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相关规定,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1200.60元,并处罚没款6000元,罚没合计7200.60元,上缴国库。
案例4
接群众举报,2022年9月17日,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关区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其未对销售的商品明码标价,涉嫌违法,决定立案调查。经查,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未明码标价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相关规定,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,罚没合计4098元,上缴国库。
拉萨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:一旦发现有哄抬物价、加价收费、价格欺诈等行为,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。
拉萨融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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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拉萨市市场监管局
编辑:贺艳丽 范云梦 杨莹 王静敏
统筹策划:赵路明
审核:谢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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